申X与张X于2011年相识,自由恋爱,2012年10月6日办理结婚登记,2013
年4月7日生育儿子张X。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张X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长期酗酒,性格暴躁,时常对申X进行恶言恶语,长期不承担家庭义务。张X经常对申X大大出手,还曾将家里的东西砸碎,甚至恐吓申X,婚姻关系名存实亡,无奈之下,申X于2016年起诉到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要求离婚,最终法院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判决下达后,申X听从法官和亲朋好友的劝诫和对孩子的关心回到家中与张X继续共同生活,但是张X仍然我行我素没有任何改变,对神申X及家人的态度甚至变本加厉恶语中伤,有时还动手打申X。申X对这段婚姻已经绝望至极,为了早日摆脱苦海,无奈之下,申X找到本律师,希望再次起诉来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接受申X委托之后,我们开始积极准备之后的诉讼工作,考虑到申X之前就离婚事宜向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过,我们觉得这次起诉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概率较高,随即向法庭提交了上次诉讼的判决书等证据。对于孩子张X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我们也是积极争取,结合相关法律整理出了自己的代理意见提供给法庭。
2017年9月6日经过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下达了(2017)晋0402民初19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准予申X与张X离婚。2、婚生子张X随申X生活,张X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得到这样的结果,申X立即向我表示了感谢,不仅让他早日摆脱这段婚姻的阴影,还帮他争取到了孩子的抚养权,至此该案完美的结束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