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及案情分析:
朱XX和前夫离婚之前居住在前夫父母的房子里,与父母共同生活,后该房屋遇到拆迁(婚内),拆迁时朱XX作为被XX人获得了相应的拆迁安置份额(90平米安置房份额以及补偿款),一审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在为调取拆迁安置协议的情况下,认为房屋所有权人使其前夫的父母,跟朱XX无关,所以判决驳回了朱XX的请求。朱XX二审委托我们,想要主张拆迁安置房中一套的所有权以及拆迁补偿款相应的份额。根据法律的规定,其作为被XX人是享有拆迁安置利益的,一审的事实认定错误。
二、办案思路:
在诉讼中调取拆迁安置协议,积极主张朱XX应得的拆迁安置利益。
三、办案过程:
接到案件后,律师详细的分析了案件的情况,告知当事人需要补充证据,即当时的拆迁安置协议,但是当事人并没有办法获得,所以在立案后,向法院申请调取了该证据,同时提供给了法官当地拆迁安置的政策作为参考。庭审中法院表示,朱XX确实享有拆迁安置利益,并享有拆迁房屋的份额,法官给律师和朱XX出具了一份一中院审理该类案件的内部指导意见。即,如果被安置人的拆迁安置房屋的份额(平米数)小于最终获得房屋任何一套的面积,即不能判决所有权,只能判决享有该份额,按照拆迁安置房回购的价格给与货币补偿。
朱XX当庭表示坚决要房屋所有权,因为如果是这种方式计算的货币补偿会很不划算。但是对于拆迁补偿款中自己的份额,一审法院判决是严重错误的,最终一中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对拆迁补偿款的部分按照我方主张进行了判决。对于安置房的所有权在向我方示明后,我方仍然坚持的情况下驳回了所有权的请求。律师指导当事人如果执意要该份额,可以再另行起诉解决。
四、案件结果及办案心得:
对于拆迁后的分家析产,北京的不同的法院审理的依据和尺度是不一样的。同类案件在相同的法院审理的结果也不同,本案中,对于拆迁补偿款部分,通过律师的积极努力,改变了一审的判决,为当事人争取了合理的利益。对于房屋的的份额,建议当事人另案起诉主张补偿而非执意要房屋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