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何XX第二次起诉赵XX离婚判离案

  • 婚姻家庭
  • (2014)朝民初字第***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许秋莉律师
经过两次诉讼,在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实现了我方当事人离婚的诉求。没有法定离婚条件的案件,抓紧时间启动程序,并抓紧时间进行二次诉讼是能够尽早解除婚姻关系的唯一选择。

案件详情

  一、案件简介及案情分析:

  当事人第二次委托起诉离婚,双方1992年自由恋爱结婚,婚后生有一女,被告赵XX脾气暴躁,总是无辜其争端,另外男方父母居住在当事人家的两居室里,因为房屋狭小,赵XX一直自己住在客厅,女儿和何X一个房间,另外一个房间老人居住。生活中摩擦不断,何X实在无法忍受痛苦的婚姻,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有判决离婚,在第一起诉离婚期间,何X与赵XX的关系激化升级,赵XX搬出家里去单位住了。但是仍然不同意离婚。这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当事人对财产分割事项没有太大异议,就是想快速离婚,从失败的婚姻中解脱。

  二、办案思路:

  确定的办案思路是先与对方见面沟通,如果沟通无果后起诉至法院。

  三、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试图与对方接触谈判,但是对方态度强硬,一直没办法沟通。遂在与当事人了解了财产状况后,并且了解了自上次起诉离婚后夫妻感情情况,并指导当事人组织证据,起草了起诉状,去法院立案,后经三次开庭,并在第一次开庭时申请调取了赵XX买的保险及家里房产证等财产证据。赵XX在第二次开庭时,将他所保管的财产证据提交给了法院。

  四、案件结果及办案心得:

  最终法院判决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基本是平均分配的。何X这个当事人第一次委托做离婚诉讼时,因为没有法定的离婚事由,我们进行了劝解沟通,发现其离婚意愿坚决,日子实在没办法过下去了。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离,所以我们告知其如果坚决离婚,在第一次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后抓紧第二次起诉。最终法院判决了离婚,何X达到了自己的目的。

  对于没有法定离婚事由,又死亡的婚姻,如果想要尽早解除婚姻关系,只能选择尽早启动法律程序,如果第一次不判离婚,那么生效后六个月之后再起诉离婚。离婚是公民可以自由选择的权利,不会因为一方不同意离婚就没办法离,只是时间长短的问题。


  • 2014-10-13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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