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
本案是王芳芳律师撰写,涉及的案例均依据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不会侵犯当事人的隐私,请读者请勿对号入座。
本案于2018年8月15日开庭审理。本人作为原告的委托代理人与原告、被告一起到庭参加诉讼。现本案审理终结。
案情简介:(简略)
吕XX和谢XX结婚,2009年生下一子谢XX,2010年吕XX与谢XX在法院调解离婚:1、自愿解除婚姻关系。2、婚生子谢XX由吕XX抚养,谢XX每月支付500元生活费。离婚之后吕XX带着谢XX出国生活。谢XX也再婚并生下两个儿子。2018年7月份谢女士找到律所团队,委托我们代理谢XX起诉谢XX增加抚养费,要求每月支付2000元生活费。2018年8月15日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最终法院判决:1、被告谢X每月支付原告2000元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双方对半承担。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案是儿子因为生活发生变化起诉父亲要求增加抚养费。从前期的沟通协商到后续的调查取证、代理审判等程序。律师在运用专业技巧和经验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了最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