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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案疑点重重——检察院撤回起诉

  • 刑事辩护
  • (2017)粤2071刑初28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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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律师察觉到本案主要的指控证据为事主两夫妻及录音。周律师对录音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提出质疑,认为录音是在事主两夫妻威逼利诱的情况下录制的。会同家属积极收集对林某有利的证据,提出了本案的多处疑点。通过出庭辩护,争取到法院认可,本案认定林某构成强制猥亵罪的事实存疑、证据不足。法院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后检察院撤回了对林某的起诉,并作出对林某不起诉的决定。林某被无罪释放,并获得了国家赔偿。

案件详情

  强制猥亵案疑点重重——检察院撤回起诉

  【前述】

  2019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会议作出工作报告,检察院不批捕率约为10.3%,不起诉率2.1%,法院无罪判决率万分之5.7。据《青海检察》发布,2015年全国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撤回起诉的比率为千分之1.59。

  本起案例属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撤回起诉的案例。林X是一名教师。2017年6月,其因牵涉一起强制猥亵案被刑拘。由于职业的特殊性,该案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林X家人找到周智文律师为林X辩护。

  周律师察觉到本案主要的指控证据为事主两夫妻及录音。周律师对录音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提出质疑,认为录音是在事主两夫妻威逼利诱的情况下录制的。会同家属积极收集对林X有利的证据,提出了本案的多处疑点。通过出庭辩护,争取到法院认可,本案认定林X构成强制猥亵罪的事实存疑、证据不足。

  法院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后检察院撤回了对林X的起诉,并作出对林X不起诉的决定。林X被无罪释放,并获得了国家赔偿。

  【情景再现】

  2015年初,林X先后三次到某学校高二学堂一楼工具房内,通过抱住事主梁X、将手伸进梁X衣服内摸其胸部、强行扯脱其裤子等方式对梁X实施强制猥亵行为。

  2017年,梁X将此事告知丈夫王X后,由王X陪同其到公安机关报案。报案前为收集证据,梁X及其丈夫王X多次约林X面谈该事,并通过手机录取了与林X面谈时,林X承认上述犯罪事实的录音作为证据向公安机关提交。

  【辩护方案摘录】

  周律师就本案证据之间存在的诸多矛盾之处提出质疑,提出了案件多处疑点,并收集了多组相反证据予以证实。主要辩点梳理如下:

  一、详细分析了本案关键两个录音证据,存在大量威胁、引诱言语,林X是被逼无奈的情况下,才作出的有罪陈述。对录音中的10多处威胁言语进行了详细摘录,呈现给法官。

  二、详细陈述教师工作对林X的重要性。反证事主梁X以让林X丢掉教师工作相威胁,是可以达到威胁林X自认强制猥亵的可能性。

  三、用表格展示,详细比对林X与事主梁X、林X与梁X丈夫王X、事主梁X与其丈夫王X对案发经过的陈述,指出多处陈述不一致的地方。

  四、对事主提供的物证提出异议,认为衣服外套、裤子的来源不明,不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五、分析事主梁X及其丈夫王X所作陈述存在诸多自相矛盾之处。

  六、提出本案八大疑点:1、事主陈述的作案经过存疑;2、不排除事主是自愿和林X发生一些暧昧事情的可能性;3、作案地点在人流较大地方;4、事主是清洁工,工作较忙,林X也缺乏作案时间;5、事主3次被侵犯却没有呼喊,且多年后才报警;6、不排除事主老公得知事主与林X的暧昧关系后,才要求事主报警;7、林X师德优良,教学成绩出众;8、林X夫妻生活正常,是个对家庭有责任心的人。

  【检察院撤回起诉】

  检察院经2次补充侦查后提起公诉,指控林X涉嫌强制猥亵罪,起诉至法院。法院经2次开庭审理本案,周律师为林X出庭辩护,均作无罪辩护。合议庭将本案提交至审判委员会研究讨论。法院最终认为检察院指控林X构成强制猥亵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

  检察院研究后决定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同意检察院撤回对林X的起诉。后检察院以中山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对林X不起诉。林X被无罪释放,并获得了国家赔偿。


  • 2018-06-07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被告
  • 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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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智文,北京市京师(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投资人,经济犯罪辩护部主任,京师(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理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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