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专利律师张XX代理专利侵权纠纷迫使原告当庭撤诉

  • 知识产权
  • (2016)粤03民初772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张沛铭律师
制定有效的专利被告应诉策略,最终取得了极好的效果。

案件详情

  深圳市XX公司起诉深圳XX公司、深圳XX公司侵犯其专利权,要求赔偿损失100万元。作为两被告的共同代理人,张沛铭律师从以下思路进行应诉:

  一、答辩人并无制造、销售公证封存的771号快递产品

  从被答辩人提供的公证资料可以看出,被答辩人公证收取了两个快递包裹,单号分别为:117、771。但是从被答辩人提供的整个公证过程及证据来看,除了最后“出现”的771号快递包裹之外,其余公证环节均没有出现771号产品的任何信息;此外,771号产品并非答辩人所邮寄,答辩人根本没有771号产品。

  二、涉案117号快递产品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属于现有技术

  涉案产品的所有技术特征都在现有技术专利号为CN202XXXX6299U的专利“空调室外机的风机及其轴流风扇”(现有技术1)中公开,运用到的技术为现有技术,不存在侵犯被答辩人专利权。

  三、被答辩人提供的771号快递产品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属于现有技术

  退一步来讲,被答辩人提供所谓771号“侵权产品”的所有技术特征,在现有技术专利号为CN202XXXX6299U的专利“空调室外机的风机及其轴流风扇”(现有技术一)中及现有技术专利号为USXXXB2的专利“COOLING
FAN HUB ASSEMBLY”(现有技术二)所分别公开,第771号产品运用到的技术为现有技术,不存在侵犯被答辩人专利权。

  四、涉案专利不具有稳定性

  1、被答辩人提供的涉案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评价结论为全部权利要求1—1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

  2、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28450号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权部分无效,即原权利要求1-6无效,7-11维持有效。

  3、答辩人已于2016年9月29日针对涉案专利提起无效,且根据对比文件来看,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已被对比文件所揭露。

  综上,涉案专利权不具备稳定性,因此请求法庭中止审理此案。

  五、要求答辩人刊登声明无法律依据

  六、被答辩人提出的赔偿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

  涉案专利属于实用新型专利,被控侵权涉案产品“螺旋桨”属附属、配件商品,价值很低,利润微小,被答辩人所提赔偿额明显不合理,也不合法。

  本案最终使得原告当庭撤诉。


  • 2017-02-10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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