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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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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春华律师 在线
北京中银(泸州)律...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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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我方(被告)提出答辩意见后,原告同意撤诉。

案件详情

  原告某XX公司与被告泸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3日立案。原告某XX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某XX公司自愿撤回起诉,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某XX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98元,减半收取计1449元,由某XX公司负担。

  凑字数:内容同上

  原告某XX公司与被告泸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3日立案。原告某XX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某XX公司自愿撤回起诉,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某XX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98元,减半收取计1449元,由某XX公司负担。

  原告某XX公司与被告泸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3日立案。原告某XX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某XX公司自愿撤回起诉,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某XX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98元,减半收取计1449元,由某XX公司负担。

  原告某XX公司与被告泸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3日立案。原告某XX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某XX公司自愿撤回起诉,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某XX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98元,减半收取计1449元,由某XX公司负担。

  原告某XX公司与被告泸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3日立案。原告某XX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某XX公司自愿撤回起诉,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某XX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98元,减半收取计1449元,由某XX公司负担。

  原告某XX公司与被告泸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3日立案。原告某XX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某XX公司自愿撤回起诉,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某XX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98元,减半收取计1449元,由某XX公司负担。

  原告某XX公司与被告泸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3日立案。原告某XX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某XX公司自愿撤回起诉,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某XX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98元,减半收取计1449元,由某XX公司负担。

  原告某XX公司与被告泸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3日立案。原告某XX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某XX公司自愿撤回起诉,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某XX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98元,减半收取计1449元,由某XX公司负担。

  原告某XX公司与被告泸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3日立案。原告某XX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某XX公司自愿撤回起诉,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某XX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98元,减半收取计1449元,由某XX公司负担。


  • 2018-12
  • 高县人民法院
  • 被告
  • 原告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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