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上诉人(原审被告)XX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公司,以及原审被告XX公司、XX公司、李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一审民事判决,提起上诉。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案涉货物的实际买受人认定及货款支付责任划分。被上诉人XX公司主张其已按约完成货物交付,要求相关方支付剩余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原审被告D公司及李XX虽对货物总价款存有异议,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实。
【办案经过】
事实梳理与证据固定:全面梳理双方交易往来记录,重点审查微信聊天记录及《进煤结算单》等关键证据,确认货物交付数量及每日结算单价。
法律关系辨析:结合合同约定与实际履行情况,穿透表面合同关系,查明并锁定案涉货物的实际买受人为D公司与李XX,明确其应承担付款义务。
违约责任核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结合LPR利率标准,精准计算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损失。
庭审抗辩与说理:针对上诉人提出的免责或减责主张,从证据链条和法律适用两方面进行有力反驳,阐X一审判决在责任主体认定上的偏差。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上诉人的部分合理主张,依法作出改判:
撤销一审民事判决;
判令原审被告XX公司、李XX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被上诉人XX公司煤款2,142,080.83元及逾期付款损失147,246.64元,共计2,289,327.47元;
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核心价值】
精准定位责任主体:在多方主体参与的复杂交易中,通过深挖履约细节与沟通记录,成功厘清名义方与实际买受人的界限,避免了责任主体的错误认定。
量化经济损失:熟练运用司法解释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规则,将抽象的违约行为转化为具体的金额诉求,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