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朋友经济困难,原告马XX即本案的委托人借款给朋友40万周转。双方约定支付一定利息,后朋友既不支付利息也拒绝返还本金,经多次催款拒不还款。无奈之下,马XX委托本律师起诉被告,本律师与被告人多次协商,均未取得实质性进展,被告态度恶劣,拒绝偿还任何款项。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属于严重违约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因朋友经济困难,原告马XX即本案的委托人借款给朋友40万周转。双方约定支付一定利息,后朋友既不支付利息也拒绝返还本金,经多次催款拒不还款。无奈之下,马XX委托本律师起诉被告,本律师与被告人多次协商,均未取得实质性进展,被告态度恶劣,拒绝偿还任何款项。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属于严重违约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后本律师经过多番努力及指导下,原告搜集了相关证据,包括借条、银行流水、通话记录等等。并撰写专业的民事起诉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经过法院的开庭质证、法庭询问,法院支持了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对方支付40万元本金及自欠款日至实际偿还之日期间24%年利率的利息,并承担全部诉讼费,案件取得完胜。
而后本律师协助马XX申请执行立案,目前该案已经取得进展,被告已经被查封银行账户等相应财产用于偿还判决书所判决的债务,同时在本律师申请下,被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费。
马XX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对本律师给予了极大的肯定,也鼓励本律师秉着专业、高效的原则,继续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而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