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X与被告林X为表兄妹关系,双方均在广州某布匹市场经营生意,2016年12月15日,向原告出具了《借条》,该借条载明,被告因生意周转,在2010-2016年期间向原告以刷卡及银行转账方式分多笔借款XXX元本金(大写:肆佰伍拾万元整),被告已确认收到该笔款项。同时,被告还将名下的房产(面积:282.5173平方米)作为借款的抵押,并提供了该物业的《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认购书、购房发票予以证明。
借条签订后,被告拒不还款,在原告多次向被告要求还款的情况下依旧拒不支付,造成原告经济上的巨大损失及精神上的困扰!被告拒不还款的行为已经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应支付拖欠借款本金及逾期还款利息。
本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立即搜集证据向被告发出律师函,要求被告立即偿还所有借款本金及利息,且整理所有阶段的借款证据及计算相应利息。与此同时,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本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广州市海珠区提起诉讼,并查封了被告的房产。后在本律师充分的准备下,本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判决被告返还450万元本金并支付以45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计算至清偿之日的利息。
后被告仍不主动还款,本律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拍卖其房产,最终在本律师努力下,被告的房产被顺利拍卖,拍卖价格超过800万元,原告王X的债权亦得以受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