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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欠货款37万,没有身份证号码没有欠条也能胜诉

  • 债权债务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刘标杰律师
本律师主导本案诉讼全流程,负责整理证据、协助谈判、调查取证,制定了正确的诉讼策略,巧妙取得了身份证信息,为当事人取得合法权益起到决定性作用。

案件详情

  原告陈X为某布匹市场的个体工商户,主要经营布匹买卖生意。原告与被告王某间存在长期货物买卖关系及商业合作关系,2015年2月4日,被告向原告购买布匹,欠款人民币53583元整。基于原告对被告的信任,而后被告陆陆续续多次向原告购买布匹,于2017年1月17日共欠到原告共人民币398647.62元。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一直没有返还借款及支付利息,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对原告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严重影响。

  被告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属于严重违约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委托本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起诉。

  本律师经办该案时,在一开始就遇到障碍,发现原告未掌握对方的身份证号码,仅有对方的手机号码,连对方具体住址在哪都不清楚。按照该情况,一般法院不会受理案件。经本律师在网上撒网搜索被告,发现被告已经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此方式结合裁定书获得了被告的身份证号码,取得了重大的进展。但未能确定是否就是其本人,可能存在重名的情况。于是本律师委托福建省当地律师朋友查询人口信息资料,最后查询结果交给原告的时候,原告吃惊的发现查询结果就是被告本人。机缘巧合的情况下,我们就这样取得了对方的身份证信息,然后顺利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成功立案。

  此时我们遇到了另一个难题,就是本案大量供货单没有被告签字确认,且被告并未出具相应欠条,总债权未得到双方确认,仅有陈X单方的统计表。深思熟虑后,本律师提交了大量的供货单,并与运输公司沟通后提交了相应的货运单,用于证明陈X与被告的交易情况,并与陈X一同作出详细的统计表,载明交易物品的种类、颜色、数量等详细数据,所有统计的数据详实且时间跨度大。本律师以此主张不可能是临时制作,双方系基于长期的交易习惯导致证据存在瑕疵,不妨碍双方实际存在货物买卖关系以及被告存在实际欠款的事实情况,一审法院对此予以认可。

  最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返还欠款376670元及相应利息。被告对此不服提起了上诉。

  二审阶段,本律师仍坚持一审的观点,并补充了物流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据,加强了对欠款事实的举证,最后二审法院驳回了被告的上诉,维持原判。在本律师的努力下,陈X的案件获得了完胜。

  这里面有个小插曲,我们代表原告跟被告多次谈判,被告欠款事实确凿,但是居然花大量的钱去请律师代理案件,导致双方对和解金额一直无法达成一致。实话说,这种宁愿花钱请律师,都不愿意还钱的人,如果不起诉是绝对不可能要回钱的,相信法律会公平公正处理每一个案件是最节省时间的纠纷处理方式。


  • 2018-05-18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上诉人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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