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XX与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XX公司养老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书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基本信息
审理法院: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案 号: (2017)鲁0406民初1920号
案件类型: 民事
案 由: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 2018-01-08
法 官: 苏X
审理程序: 一审
原 告: 梁XX
被 告: 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XX公司
文书性质:裁定
新检索
结果再检索
高亮本词
文书正文
当事人信息
原告:梁XX,男,1972年9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枣庄市山亭区。
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XX公司。住所地:枣庄市市中区建华XX*楼。
法定代表人:王X,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泥国辉,男,1982年1月7日出生,汉族,该单位员工,住山东省博兴县。
审理经过
本案在审理原告梁XX诉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XX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梁XX于2018年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梁XX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梁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梁XX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苏X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一月八日
书记员
书记员刘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