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成都资深律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为当事人减少近50万元损失

  • 合同事务
  • (2019)川0107民初3353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张礼美律师
帮助当事人减少支付违约金近500000元。

案件详情

  四川某商贸公司将其八百余平方米的临街商铺出租给我方当事人杨X。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期十年,年均租金XXX元,履约保证金30万元。杨X承租一年后,因自身经营困难欲退租,双方产生纠纷,四川某商贸公司诉至法院。

  四川某商贸公司诉请:1.判令杨X向其支付违约金583737元;2.判令杨X向其支付租金111949.6元。同时,庭审中四川某商贸公司主张杨X已支付的30万履约保证金,因杨X违约不予退还。综合上述主张,杨X将承担近百万元的损失。

  因本案中杨X提前解约,本身存在违约行为,加之在租赁合同中双方就违约责任、违约金、履约保证金的扣除等均作了明确约定;同时,四川某商贸公司在杨X提出退租之时就已经通过发送书面通知、律师函等方式收集、固定了大量证据,因此就现状来看对我方当事人极为不利。本案代理难度较大。

  接受委托后我多次亲自前往案涉铺面现场察看,调查了解;通过向物业及周围相关人员走访、取证,通过录音录像及收集书面材料等方式收集证据,为庭审做准备。

  在庭审过程中,我据理力争,多角度提出辩论观点。庭审结束后,查阅大量资料、收集大量案例,形成书面意见并递交法院。

  由于本案我方当事人确实存在违约情形,因此我将重点放在违约金数额上。根据本案情况,我在庭前确定采用“以打促谈、先打再谈”的策略,以扭转被动局面。通过庭审的据理力争、有效辩论,庭外积极沟通,促成达成和解,以最大程度为当人减少损失。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以杨X向四川某商贸公司支付12万元违约金了结该案。


  • 2019-06-17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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