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赵X与孔X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婚姻家庭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祁志勇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赵X。
委托代理人李XX、祁XX,河北XX律师。
被告孔X。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X诉被告孔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赵X于2015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孔X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赵X撤回对被告孔X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承担。
代理审判员  高洁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吕X
  • 2015-09-21
  •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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