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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XX与郑XX、许XX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事务
  • (2018)赣1121民初3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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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明红律师 在线
江西赣捷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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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负责人:周XX,该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明红,江西XX律师。
被告:郑XX,男,1970年6月14日生,汉族,住江西省乐平市。
被告:许XX,女,1967年8月27日生,汉族,住江西省横峰县。
原告江西XX诉被告郑XX、许XX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6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如不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判决难以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告郑XX、许XX价值80,360.42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宾良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王XX
  • 2018-11-09
  • 上饶县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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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明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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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明红律师毕业于福建农业大学,2008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至今,2012年在浙江大学民商法硕士研究生专业毕业(在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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