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朱XX、张XX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债权债务
  • (2018)闽0205执1367号
债权债务
王伟栋律师 在线
福建翰与隆律师事务... 副主任
  • 5.0
    用户评分
  • 956
    服务人数
  • 6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申请执行人:朱XX,男,1966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
委托代理人:王伟栋,福建XX律师。
被执行人:张XX,男,1979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东山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XX与被执行人张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朱XX于2018年11月9日撤回本案执行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闽0205执136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吴靖峰
审判员方珺
审判员卢建斌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代书记员肖XX
附本裁定所适用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二十条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2018-11-09
  •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 原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王伟栋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王伟栋律师
5.0分服务:956人执业:6年
王伟栋律师
13502201****1043 执业认证
  • 福建翰与隆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 合同事务 建设工程纠纷 债权债务
  •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90号立信广场18楼1801室
预约咨询、委托律师可以致电律师:18250841903(微信号与手机同号)。 如若律师开庭没有及时接听电话,可以微信留...
  • 182 5084 1903
  • 18250841903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