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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江南XX业主委员会与上饶市XX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房产纠纷
  • (2017)赣1102民初3020号
房产纠纷
蔡明红律师 在线
江西赣捷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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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原告:上饶市江南XX业主委员会,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
负责人:詹XX,该业主委员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吴XX,男,1971年3月30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该委员会成员,务工,住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蔡明红,江西XX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上饶市XX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经济开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XXXX5767489。
法定代表人:叶XX,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徐XX,该公司法律顾问,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上饶市江南XX业主委员会诉被告上饶市XX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上饶市江南XX业主委员会负责人詹XX、委托代理人吴XX、蔡明红、被告上饶市XX公司委托代理人徐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履行《江南XX交接协议》,整修江南XX与上饶市铁路中学之间的道路(暂估价值为伍万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上饶市江南XX系被告开发的楼盘。2008年8月,被告与原告订立《江南XX交接协议》,该协议中对双方之间的诸多事项进行了约定,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在该协议中,被告承诺整修江南XX与铁中之间的道路。协议订立后,被告一直未履行该协议,原告及业主多次催促被告全面履行协议义务,但是被告一直怠于履行。时至今日,被告对原告的合理要求完全置之不理,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就其诉称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
一、江南XX交接协议一份七页,拟证明在被告与原告签订交接协议中,约定由被告整修江南XX与铁中之间道路,但时至今日,被告没有履行该义务。被告对该组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对证明对象提出异议称,该江南XX与上饶市铁路中学之间的道路是城市规划道路,被告不是修缮义务主体,而且城市规划道路的修建是需要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被告无权去对该道路进行任何的整修,因此该条约定违反法律规定,是无效的;
二、原告方制作的现场绘制图一份一页,拟证明原、被告交接协议中约定的道路的概况,目前该道路荒废,杂草丛生,无法使用,道路边的三个地下室出口(消防通道)被堵塞,无法正常使用,四个地下停车场出入口消防通道与本案涉案道路直接相连,严重影响小区安全,亟需修通道路。被告对该组证据提出异议称,该组材料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证据材料,此外,通过原告提供的图可以看出现状为一片菜地,这里涉及到征地补偿事宜,这些都不是被告一个企业能够完成的;
三、上饶市XX公司凤华锦绣城(江南人家)总平面图一张,拟证明该案涉道路在江南XX设计中早已存在,在小区开发中早已规划。被告对该组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对证明对象提出异议称,政府确实对涉案道路进行了规划,但不能据此确定该道路就是小区内的道路,该道路是城市规划道路,被告不是修缮义务主体;
四、照片三张(均在2017年9月25日拍摄,拍摄人詹XX),拟证明江南XX地下停车场有四个出入口,这四个出入口位置在本案诉争道路上,目前有三个出入口被严重堵塞,无法正常使用,如果这条道路是属于城市规划道路,那四个停车场有四个出入口完全无法实现,停车场出入口应当有独立出入通道,目前该通道是本案诉争道路,所以说这道路是小区内部道路,不是城市规划道路。被告对该组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对证明对象提出异议称,该道路是城市规划道路,而且是16米宽的城市规划道路,不是小区内的道路,不是由被告修建的,造成小区三个出入口无法正常使用,被告只能表示遗憾和无奈,原告应当通过找寻相关部门要求市政部门加紧将规划道路进行修建,以满足小区的车辆使用。另外,通过照片可以看出涉案道路上周边居民在土地上种植蔬菜和甘蔗等农作物,还涉及到征地补偿有关事宜,这些都不是被告企业行为所能解决的;
五、视频一段(拍摄时间为2017年9月25日,拍摄人詹XX),拟证明原告在庭前对现场查看,通过视频清楚看到本案诉争道路边已经有一条道路,这条道路可以供车和行人使用,原告起诉要求被告修建的道路与政府部门已经修好的道路是并列的,通过视频可以看到诉争道路是一条形状完全不规则,无法供社会车辆使用,仅仅是供小区地下停车场四个出入口使用的道路,也是一条消防通道。
被告对该组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对证明对象提出异议称,视频中的现有使用道路是历史形成的,它仅仅是16米宽规划道路其中的一部分,不能因为有此小道而否认涉案道路和视频中的小道是规划道路的事实,消防通道与涉案道路是否是规划道路没有关联性,不能因此否认是规划道路的事实;
六、原告方于2017年9月25日自行制作的说?
  • 1970-01-01
  •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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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明红律师毕业于福建农业大学,2008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至今,2012年在浙江大学民商法硕士研究生专业毕业(在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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