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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XX与关X,原审被告孙XX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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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晓光律师 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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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上诉人(原审被告):于XX
委托代理人:何XX。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关X
委托代理人:唐晓光,辽宁XX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孙XX
上诉人于XX为与被上诉人关X,原审被告孙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3)鞍岫民镇初字第55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于XX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于XX撤回上诉,各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650元,由上诉人于XX承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杨XX
审判员程XX
审判员王珍付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崔X
  • 2014-09
  •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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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玉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于2010年,竭力维护客户法律权益。从业律师行业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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