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罗XX,男,满族,住岫岩满族自治县。
委托代理人:王XX,辽宁XX律师。
被告:岫岩满族自治县XX,住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
法定代表人:岳XX,该镇镇长。
委托代理人:唐晓光,辽宁XX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XX诉被告岫岩满族自治县XX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罗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86元,减半收取1673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刘光平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姜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