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XXXX厂与韦XX、宋XX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劳动工伤
劳动工伤
朱俊健律师 在线
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2643
    服务人数
  • 19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原告:XXXX厂,住所地XX。
投资人:冯XX,男,1968年12月出生,住河北省沧州市XX。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俊健,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韦XX,男,1971年8月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东阳市。
被告:宋XX,男,1969年6月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广饶县。
被告:山东XX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
法定代表人:周XX,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XX,山东XX律师。
XXXX厂与韦XX、宋XX、山东XX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3日立案。
原告XXXX厂于2018年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宋XX、山东XX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XXXX厂撤回对宋XX、山东XX公司的起诉,XXXX厂与韦XX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继续审理。
审判长闫丽钗
人民陪审员哈凯
人民陪审员高琳媚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蒋X
  • 2018-01
  • 献县人民法院
  • 原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朱俊健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朱俊健律师
5.0分服务:2643人执业:19年
朱俊健律师
11309200****2644 执业认证
  • 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 合同事务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 河北省沧州市献县中华大街泰昌大厦A座14层1409
一、律师简介 朱俊健律师,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律师,深耕法律服务行业二十余年,拥有12年执法公职单位工作履...
  • 133 1571 7235
  • 13315717235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