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4746XX与无锡XX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
周爱荣律师 在线
北京市兰台(南京)... 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1.1万+
    服务人数
  • 13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原告:XX,男,1976年8月25日生,汉族,住无锡市崇安区。
被告:无锡XX公司,住所地无锡市新XX。
法定代表人:BXX,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XX,江苏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爱荣,江苏XX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XX与被告无锡XX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XX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372元,减半收取计186元,由原告XX负担。
审 判 长  郭莹华
代理审判员  牛文冉
人民陪审员  秦迪光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惠XX
  • 2017-01-23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被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周爱荣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周爱荣律师
5.0分服务:1.1万+人执业:13年
周爱荣律师
13201201****5583 执业认证
  • 北京市兰台(南京)律... 合伙人
  •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268号奥美大厦1栋22层
周爱荣律师,2006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有多年公司法务经验,擅长办理各类民商、经济案件和刑事辩护,对婚姻家庭、...
  • 139 5190 8211
  • 13951908211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