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李X于2018年2月22日经人介绍到被告景X承包的L市的桥梁工程的架桥工地干活,2018年3月14日因工地设备出现问题导致桥梁坠落,造成原告受伤。2018年7月21日,李X与景X达成前期处理协议,被告认可原告在被告工地受伤,且被告已经垫付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伙食费、护理费。后续赔偿事宜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43136.75元。
办案经过
景X于开庭前一天委托我作为代理人,本案的事实并不复杂,原告李X要求的赔偿金额并不算太大,但是由于景X在前期已经垫付了很多费用,并且垫付的费用已经远远超过李X实际所需。李X向法院主张了残疾赔偿金,但直至开庭之日,并未做伤残鉴定,开庭后,代理人与对方律师积极进行调解,并且多次劝说李X,告知调解的利害关系,也积极劝说景X,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案件结果 原告李X主张被告应赔偿43136.75元及残疾赔偿金等,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景X合计赔偿李X12000元,以及承担了本案的诉讼费439元。 律师说法
本案的法律关系并不复杂,案件标的也比较小,但是由于景X做工程,不幸发生多起事故,债务缠身,即便是4万多元也是不小的数目。开庭过程中,对方律师一直主张双方共同选定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但是代理人根据以往的经验,李X的伤情并不能够达到伤残的标准,故积极劝说李X,告知其调解可以早日拿到钱,鉴定不仅浪费时间,而且也不会有构成伤残的结果,所以协商之后,李X最终同意代理人的方案,一次性支付12000元,后续双方再无其它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