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装修遇老赖公司

  • 合同事务
  • (2019)晋0105民初8832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王超群律师
法律程序的目的是为了在最短的时间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考虑过被告的执行能力及案涉官司、诉讼庭审经验丰富,其有可能不接受法院传票造成送达困难,那么律师应与法官协商,建议走调解结案程序。

案件详情

  案例内容建议格式:

  案情简介2018年1月14日,原告与被告山西某装饰有限公司签订家庭居室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被告承揽原告位于某处的房屋装修业务,同日原告向被告缴纳定金2万元,后因原告房屋不能交易,实际上未取得上述房屋。原告于2018年12月30日与被告解除合同,被告承诺一个月内退还19000元,但截止诉讼之日,被告分文未还。

  办案经过

  前期调查取证,前往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被告信息,发现被告股东并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获取被告目前没有经济能力,且没有出资能力。且查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登记网,发现案涉被告有多起诉讼,不仅关于装饰装修合同等,且案涉公司法定代表人已经被本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人黑名单,已经进入强制执行程序。鉴于案情较为简单,在与被告交涉过程中已经固定完毕证据,为了节省时间,及考虑到诉讼时间程序,被告地址不明确很难送达,有可能转为普通程序,拉长诉讼时间。所以律师方案建议先进行调解为佳。

  调解过程中,一共调解五次,被告均未能依约到场,到场后又以没有单位授权多次推诿,目的就是拖延给付时间,为了顺利达成调解,律师向被告说明诉讼的利弊,以及对被告公司的存在的影响。法官也多次阐明案件简单、事实清楚、标的数额少等情节,对被告施加压力要求予以调解,最后被告调解成功。

  案件结果

  法院调解,被告支付原告房屋装修款19000元及利息370元,支付原告从2019年9月3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19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案件受理费用由被告承担。


  • 2019-10-14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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