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双方早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名婚生子,后续二人在xx门协议离婚。双方离婚时自愿签订离婚协议,明确约定婚生子由父亲一方独自抚养,子女所有抚养相关费用均由父亲一方自行承担,另一方无需支付任何抚养费。离婚后多年内,父亲一方一直独自承担孩子的全部生活、教育、医疗开支。
离婚七年后,婚生子即将小学毕业,次年秋季将升入离家较远的初中就读。随着孩子升学、日常学习生活开支增加,叠加物价持续上涨等客观因素,独自抚养孩子的父亲一方经济压力大幅增加,个人收入已无法足额覆盖孩子的上学、医疗、日常生活等各类必要开支,单人抚养能力难以支撑子女成长所需。为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与正常生活学习条件,当事人拟以子女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孩子母亲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补足抚养开支缺口。
二、办案经过
2019年4月,本案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事实、收集相关证据,整理完善立案材料,向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正式提交立案申请,诉求对方当事人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1000元,法院当日依法受理该案。2019年4月30日,法院确定该案开庭审理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
三、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结合本案客观事实、双方经济收入情况以及未成年子女实际生活所需,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最终抚养费用支付方案:对方当事人每月固定支付子女抚养费500元;子女后续产生的教育费、医疗费等大额必要支出,由父母双方各自承担50%,实现费用公平分摊。
本案圆满解决,打破了离婚协议单方承担抚养费的约定,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稳定的抚养费支持,通过合法途径缓解了抚养方的经济压力,全面保障了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合法权益,同时妥善协调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化解了家事纠纷。
律师核心价值
依托婚姻家事法律依据,举证新情况新理由,促成抚养费合理调整、费用公平分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