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拖欠货款不支付,律师尽心收欠款

  • 债权债务
  • (2019)川0124民初6844号《民事判决书》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刘倬律师
在本案中通过我们代理人的积极起诉为委托人追回欠款。

案件详情

  【审理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

  四川XX师、周阳律师

  【案件背景】

  邓某为海霸王市场经营者,曹X长期在邓某处进购货物,但一直拖欠邓某货款2万元未支付,经邓某多次催收均无果。故邓某委托我方代理此项买卖合同纠纷的货款催收工作。

  【代理工作】

  接到委托后,本律师梳理案件材料,与委托人沟通了解所有案件情况,积极联系被告催促付款,并到法院递交立案材料,与承办法官沟通案情,并参加庭审,维护我方当事人的权益。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开庭审理本案,判决被告曹X支付货款及利息,本案结案。

  【律师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本案中,邓某原告于2017年起与被告曹X建立合作关系,为被告曹X提供速冻食品等货物,虽没有合同,但已经构成事实买卖合同关系,被告曹X应当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被告曹X拒不支付剩余货款的行为构成违约,本律师从此点出发,着力于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委托人邓某及时拿到了应得的货款。

  案件文号:(2019)川0124民初6844号《民事判决书》


  • 2019-12-18
  • 郫县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