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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XX公司与陕西某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合同事务
  • (2019)陕0524民初2377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贾发令律师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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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XX公司与陕西某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陕0524民初2377号

  原告:西安XX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

  法定代表人:潘XX,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发令,陕西XX律师。

  被告:陕西XX公司,住所地:合阳县南。

  法定代表人:王XX,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XX,陕西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陕西XX实习律师。

  原告西安XX公司与被告陕西XX公司撤销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西安XX公司向本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撤销原、被告签订的《账务偿还协议书》中第5条内容;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人民币30万元;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于2018年12月7日签订的《账务偿还协议书》第5条根本不具有履行的可能性,一方面该车辆不是被告公司的车辆,另一方面被告也没有将车辆交付原告使用。基于此原告认为《账务偿还协议书》中第五条应予以撤销,因先前原、被告双方协商后确认该轿车价值人民币30万元且被告无法将轿车转入原告名下,所以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陕西XX公司辩称,原告诉请行使撤销权于法无据,依据《合同法》54条规定,本案不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不存在撤销的法律行为;2、原告要求变更债务偿还协议第五条没有双方约定,没有法律规定;3、债务偿还协议经生效判决确认是一份有效的协议书,故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24日,原、被告签订《合阳.源源国际大厦项目销售代理合同》,约定原告西安XX公司为被告陕西XX公司代理销售房产,合同同时又约定了代理期限、代理模式、佣金结算、诚意保证金以及其他权利义务。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交纳诚意保证金60万元后开始对外销售房产,合同履行期间,原告为被告售出部分房产。2018年12月7日,经协商,原、被告均同意解除合同,并就后续遗留欠款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账务偿还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1、双方经核算后确认,甲方(陕西XX公司)截至2018年12月7日拖欠乙方入场保证金人民币60万元、销售佣金人民币20万元,合计欠款人民币80万元整。4、双方于2019年1月18日进行扎帐,最终计算所欠款项,甲方承诺于2019年2月1日前给予乙方偿还50%,剩余50%于2019年5月1日前予以全部偿还。5、如甲方未能按照第四条之约定履行,甲方在此承诺于2019年2月1日将其名下所有的奥迪A6L(陕AXXXXX)轿车一辆交于乙方(此车辆经双方协商后确认价值为人民币30万元整),甲方将为乙方无条件办理上述车辆过户更名手续,将此车辆转至乙方名下以做抵账,于2019年5月1日前甲方将剩余未偿还欠款以现金形式一次性于当日还清。协议签订后,被告陕西XX公司未履行上述给付义务。经查明,案涉车辆陕AXXXXX奥迪A6L机动车所有人登记为秦XX。

  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账务偿还协议书》中约定“甲方(陕西XX公司)在此承诺于2019年2月1日将其名下所有的奥迪A6L(陕AXXXXX)轿车一辆交于乙方”。但当时该车辆所有权人并非陕西XX公司,故被告在签订该合同条款时存在欺诈行为,使原告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了该合同条款,原、被告签订上述协议后,因车辆无法过户,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对该条款依法应予撤销;原、被告签订的《账务偿还协议书》约定甲方所欠乙方款项承诺于2019年5月1日前予以全部偿还,但被告陕西XX公司未按上述约定向原告履行偿还义务,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故对原告西安XX公司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原、被告2018年12月7日签订的《账务偿还协议书》中第5条内容;

  二、被告陕西XX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西安XX公司保证金、佣金共计30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陕西XX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王XX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强亚妮


  • 2019-09-25
  • 合阳县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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