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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XX与付XX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申诉、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 劳动工伤
  • (2019)渝民申2088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冯景河律师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民申2088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宗XX,男,1964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XX,重庆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XX,重庆XX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王XX,男,1975年3月2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景河,重庆XX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付XX,女,1978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景河,重庆XX律师。

  再审申请人宗XX因与被申请人王XX、付XX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9)渝05民终359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宗XX申请再审称,1.二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二审法院认定王XX、付XX对涉案空调发生故障没有过错是错误的。二审法院关于空调故障的发生具有偶然性,不属于保养不当的认定是错误的;2.二审法院认定宗XX存在重大过错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宗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申请再审。

  本院经审查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王XX作为雇主,其推土机日常保养正常进行,推土机并未出现机械故障。本案是推土机上的空调发生故障,宗XX举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王XX对空调发生故障具有过错。然而,王XX并无证据证明其对宗XX进行了安全教育,提示与指示宗XX不要自行维修,故二审法院认定王XX对空调故障没有过错而在管理上有一定疏忽过失,并无不妥。另外,宗XX从事推土机作业已经有很长时间,其取得特种设备上岗证时间很长。结合宗XX明知自己并非空调专业人员,不具有相关技能,擅自进行维修;维修时发动机未熄火,风扇在高速运转,其明知有一定的危险性等因素,二审法院认定宗XX自身有重大过错,并无不当。综上,二审法院比较双方过错的大小和原因力的大小,并在考虑适当照顾受害人的原则基础上,酌定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亦无不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宗XX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干XX

  审 判 员 吉守明

  审 判 员 敖宇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鲍XX

  书 记 员 雷XX


  • 2019-11-25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 被申请人
  •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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