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田XX与曹XX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辽0323民初1477号
原告:田XX,男,1969年8月18日出生,满族,农民。住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
委托代理人:唐晓光,辽宁XX律师。
被告:曹XX,男,1973年9月19日出生,满族,农民,住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
原告田XX诉被告曹XX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2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田XX撤诉。
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87.5元,保全费170元,由原告田XX承担(原告预交345元,予以返还87.5元)。
审判员 梁XX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贺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