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陈X与刘X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赣0428民初919号
原告:陈X,男,1988年2月27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九江市人,住江西省九江市九江县。
委托代理人:李思南,江西XX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刘X,男,1988年8月15日出生,汉族,江西省都昌县人,住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
陈X与刘X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日立案。原告陈X于2019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陈X撤诉。
案件受理费1588.8元,减半收取计由原告陈X负担。
审判员 石超男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冯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