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余XX与十堰市XX公司、十堰市张湾区XX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综合类型
  • (2019)鄂0303民初1178号
刑事辩护
余梅律师 在线
贵州贵正(罗甸)律...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817
    服务人数
  • 5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余XX与十堰市XX公司、十堰市张湾区XX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鄂0303民初1178号
原告:余XX,男,1985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梅,海南XX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十堰市XX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十堰市汉江南XX**。
法定代表人:王X,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XX,湖北XX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X,该公司职工。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十堰市张湾区XX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所地: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XX**
法定代表人:邹XX,该单位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XX,湖北XX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原告余XX诉被告十堰市XX公司、十堰市张湾区XX房和城乡建设局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6日立案受理。原告余XX于2019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余XX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余XX撤诉。
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原告余XX承担。
审判员  冯继忠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  徐XX
  • 1970-01-01
  •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 原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余梅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余梅律师
5.0分服务:817人执业:5年
余梅律师
15227201****0355 执业认证
  • 贵州贵正(罗甸)律师... 主办律师
  •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 罗甸县龙坪镇徐家汇AB栋三楼
贵州贵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债务纠纷等案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最大...
  • 181 9869 7057
  • 18198697057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