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XX诉贵州XX公司、中国XX公司、开阳县XX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开阳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23日作出(2021)黔0121民初63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开阳县XX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前支付吴XX工程款及保证金共计XXX.03元。
该案自吴XX委托代理至拿到调解书之日间隔三个月,现该案已得到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