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小伙交友不慎入歧途,律师质辩案值获轻判!

  • 刑事辩护
  • (2021)鲁0321刑初130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张成梁律师
年轻人初入社会,缺乏相应的各种经验,但一定要谨慎交友,洁身自好,切莫因贪图享乐,盲目攀比而误入歧途,挺而走险。本案中当事人就是年少无知而误入歧途,最终受到法律的惩罚。在该案中张律师(微信同号18888282878)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盗窃案值及相关数额认定,提交相关申请及意见,积极促成当事人罪人认罚具结悔过,在涉案金额已达二十多万情况下,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四年有期徒刑从轻判决,当事人及家属均满意的辩护结果。

案件详情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1)鲁0321刑初*号

    公诉机关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魏X,男,*出生于山东省博兴

    县,公民身份号码*,农民,住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20年11月3日被桓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1日经桓台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速捕。现羁押于桓台县看守所。

    辩护人张成梁,山东XX律师。

    桓台县人民检察院以桓检二部刑诉(202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魏X犯盗窃罪,于2021年3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桓台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魏X及其辩护人张成梁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魏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1月3日至2024年11月2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魏X和高*(另案处理)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元,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元。被害人已从另案处理的其他案犯处获得退赔部分应子扣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


  • 2021-05-08
  • 桓台县人民法院
  • 被告
  • 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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