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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分割不服后上诉后撤销原判决并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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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石佳佳律师
对于不合理的婚后财产分割判决,及时上诉,争取当事人最大的权益。

案件详情

    湖北省武汉市中XX

    民事裁定书

    (2020)鄂01民终****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别某,女,1977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市人,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陈X,男,1969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市人,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XX,湖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别某因与上诉人陈X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均不服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鄂*****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1月1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诉争的位于武汉市洪山区*****************房屋,一审时在双方均主张房屋权属又不同意竞价亦未申请评估的情况下,直接判决分配房屋价值依据不足,如分配亦应查明尚欠贷款事实。重审时就双方争议较大的事实进一步审核。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鄂****民****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重审。

    别某、陈X各自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元,均予以退还。

    审判长 **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


  • 2021-02-28
  •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上诉人
  • 撤销原判决并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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