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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更高的小孩抚养费

  • 婚姻家庭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石佳佳律师
为当事人争取到更高的抚养费

案件详情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XX

    民事调解书

    (2018)鄂0103民初**号

    原告:**,女,1983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佳佳、**,湖北**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男,1981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诉被告**抚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查明,原、被告于2010年**月**日婚生一女**,2014年**月**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约定**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随着近年来物价逐年增高,每月600元抚养费已无法满足**的基本开支,原告收入有限,故原告请求增加抚养费为每月****元。被告辩称,其现在收入也不高,无力承担过高的抚养费,希望同原告协商解决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

    如下协议

    一、婚生女**随原告**共同生活,从2018年4月起被告余X每月25日前向原告**支付婚生女**的抚养费*****元,至婚生女独立生活之日止

    二、被告**享有对婚生女**的探视权,每月二次,每次不超过十二小时

    三、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元,由原告**负担(已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0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 2018-03-27
  •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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