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法院经审理查明:
2021年4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李X为牟利,在明知“某网站”系淫秽网站的情况下,仍通过微博发布推广链接帮助上述网站招收付费会员,并按比例收取会员费提成,共计获利人民币2****余元。
被告人家属在被告人被刑事拘留后的第一时间就委托本律师进行会见、辩护,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前后多次会见当事人,了解当事人诉求,经过多次与检察院、法院沟通。本案件经过律师辩护,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李X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具有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再且,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并且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同样具有从轻情节。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李X判决有期徒刑9个月。
本案在办理过程中,辩护律师经过阅卷,了解了案情后再与被告人积极沟通,最终被告人选择了做认罪认罚,从而将原先可能判处一年两个月的刑期,缩减到9个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5个月的刑期缩短时间,让当事人能够提早服刑出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