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标的额180万买卖合同纠纷,代理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均胜诉,原告诉请全额得到支持。

  • 合同事务
  • (2021)冀10民终7998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张磊律师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查明案件事实及全面举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条。针对本案争议焦点进行充分辩论,律师代理观点及法律适用均得到法庭采纳。

案件详情

    河北省廊坊市中XX

    (2021)冀10民终7998号

    案情简介

    上诉人(原审被告):秦XX,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X,河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梁XX,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磊,河北XX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邵XX,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XX,河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办案经过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2021)冀1024民初3847号民事判决,向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示上诉。现本案已审理终结。

    二审案件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支持一审原告一审诉讼请求,判令一审被告给付货款180万元及利息。

    一审及二审诉讼费均由上诉人承担。

    案件核心: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查明案件事实及全面举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条。针对本案争议焦点进行充分辩论,律师代理观点及法律适用均得到法庭采纳。

    裁判日期2021年12月31日


  • 2021-12-30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上诉人
  • 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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