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廊坊市中XX
(2021)冀10民终7998号
案情简介
上诉人(原审被告):秦XX,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X,河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梁XX,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磊,河北XX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邵XX,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XX,河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办案经过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2021)冀1024民初3847号民事判决,向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示上诉。现本案已审理终结。
二审案件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支持一审原告一审诉讼请求,判令一审被告给付货款180万元及利息。
一审及二审诉讼费均由上诉人承担。
案件核心: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查明案件事实及全面举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条。针对本案争议焦点进行充分辩论,律师代理观点及法律适用均得到法庭采纳。
裁判日期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