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标的额130万元

  • 债权债务
  • (2021)冀1028民初3440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张磊律师
作为银行金融结构委托代理人,对于不良贷款系列案具备丰富的经验,同时兼顾案件后续执行程序的递进。

案件详情


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冀1028民初3440号

案情简介

原告:河北XX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磊,河北XX律师

被告:彭X

被告:何XX

被告:崔X

办案经过

原告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原告,即我方诉请被告返还贷款金额XXX元及逾期付款利息、罚息等。

经原、被告双方举证、质证,法庭查明案件事实:原、被告间签订合法有效金融借款抵押担保合同,原告向被告提供贷款本金200万元,被告以自有房产作为该笔借款的抵押担保,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此后被告出现逾期还款,触发合同解除条款,构成违约。

案件结果

法庭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审判人员

裁判日期

2022年3月2日


  • 2022-02-09
  •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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