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劳务合同纠纷

  • 合同事务
  • (2021)沪0151民初4882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陆娅律师
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2021)沪0151民初4882号

案情简介

原告韩XX与被告危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6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韩XX之委托诉讼代理人陆娅、被告危健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办案经过

收集证据材料

案件结果

被告危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韩XX55000元及逾期利息1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87元,由原告韩XX负担453元、被告危健负担63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王军涛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施XX


  • 2021-06-29
  • 崇明县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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