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沪0151民初4882号
案情简介
原告韩XX与被告危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6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韩XX之委托诉讼代理人陆娅、被告危健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办案经过
收集证据材料
案件结果
被告危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韩XX55000元及逾期利息1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87元,由原告韩XX负担453元、被告危健负担63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王军涛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施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