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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争取不批捕后被判处缓刑

  • 刑事辩护
  • (2019)粤0307刑初3882号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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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被抓,为其中一人进行辩护,及时获取被害人谅解,争取到公诉机关不批捕决定,法院阶段积极辩护,获得法院缓刑判决。

案件详情

    办案机关: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9)粤0307刑初3882号

    嫌疑人郑某某、刘XX与被害人在打牌过程中,发现被害人出千后,要求被害人返还财物,在与被害人争执过程中扭伤被害人手臂,经鉴定被害人伤情达到轻伤二级。辩护人介入案件后,随即前往医院看望被害人,了解案件情况,并与被害人协商谅解事宜,随后又多次联系被害人积极促成双方和解,在案件进入批捕阶段期间,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同时结合被害人在本案中具有一定过错的基本案情,向公诉机关提交《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辩护人通过促成双方和解,从社会矛盾已经得到化解出发,并积极与承办人交流观点,公诉机关对其作出不予批捕决定,案件起诉到法院后,获得法院判处缓刑的结果。


  • 2019-11-04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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