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机关: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9)粤0307刑初3882号
嫌疑人郑某某、刘XX与被害人在打牌过程中,发现被害人出千后,要求被害人返还财物,在与被害人争执过程中扭伤被害人手臂,经鉴定被害人伤情达到轻伤二级。辩护人介入案件后,随即前往医院看望被害人,了解案件情况,并与被害人协商谅解事宜,随后又多次联系被害人积极促成双方和解,在案件进入批捕阶段期间,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同时结合被害人在本案中具有一定过错的基本案情,向公诉机关提交《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辩护人通过促成双方和解,从社会矛盾已经得到化解出发,并积极与承办人交流观点,公诉机关对其作出不予批捕决定,案件起诉到法院后,获得法院判处缓刑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