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刑事辩护】侵犯著作权罪,被告人成功获得缓行刑罚

  • 刑事辩护
  • (2021)冀1028刑初135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张磊律师
结合案件事实,充分挖掘被告人法定及酌定从轻减轻情节,充分发表辩护意见。

案件详情

    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冀1028刑初135号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2021年7月27日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张磊,河北XX律师。

    办案经过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犯侵犯著作权罪,根据全案证据及查明事实,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在辩护人的释明及帮助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对于被告人存在自首、坦白等从轻减轻情节进行了充分发表辩护意见并被法庭采纳。

    案件结果

    判处被告人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 2022-03-03
  •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被告人
  •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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