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企业借贷合同纠纷,为央企挽回近4亿款项

  • 合同事务
  • (2020)沪01民初234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钟轶腾律师
充分分析案情,补充相关证据,获得胜诉

案件详情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沪01民初234

原告:中国XX公司

代理人:钟轶腾、扶XX


被告:丰镇市XX公司

被告:鲍X


原告中国XX公司与被告丰镇市XX公司、鲍XX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被XX公司偿还借款人民币2.7亿元及利息1.2亿元、罚息8000万元;要求被告鲍X对丰镇XX的应偿还金额在股权质押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全费、律师费、保全担保费均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XX公司于2014年1月签订了《融资合同》,约定被XX公司向原告融资人民币2.8亿,合同对融资汇报、期限及利息罚息均有严格约定,之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丰镇出借共计2.7亿元款项,被告在款项使用完毕后,未按约定偿还相应款项。原告认为合同合法有效,被XX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身义务,被告鲍X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最后,上海一中院按照原告诉请判决如下:1、被XX公司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欠款本金2.7亿元及利息罚息;2、被XX公司届期不履行上述付款义务的,原告有权立即与出质人被告鲍X协议以其质押的丰镇XX75%股权折价,或者依法拍卖变卖股权在合计还款金额范围内优先受偿。


审判长:黄X

审判员:杨X

人民陪审员:周丽丽

2021年4月29日

  • 2021-04-29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