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张X诈骗罪一案

  • 刑事辩护
  • (2018)浙0191刑初209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郑君律师
往最有利于被告人方向去辩护

案件详情

    张XX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91刑初209号

    公诉机关杭州经济技术开XX。

    被告人张XX(曾用名张XX),男,1990年8月4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高中,无业,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建德市。2010年7月22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因本案于2018年1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9日被逮捕。现押于杭州市看守所。

    辩护人郑君、何XX,浙江XX律师。

    杭州经济技术开XX以杭经开检公诉刑诉[2018]21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XX犯诈骗罪,于2018年8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受理后认为不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于2018年8月23日转为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杭州经济技术开XX指派检察员楼XX及楼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XX及其辩护人郑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杭州经济技术开XX指控:被告人张XX与被害人陆X、曾X系朋友关系,均在杭州经济技术开XX居住。2017年4月至2018年1月5日,被告人张XX先后编造生病住院需医药费、车子抵押需手续费、车子转卖需违约金、工程款需报税等多种虚假理由,实际骗取被害人陆X、曾X钱款共计人民币63万余元。其中被告人张XX从被害人陆X处骗得钱款共计人民币583085元,仅归还人民币12930元;从被害人曾X处骗得钱款共计人民币67868.8元,未归还。2018年1月5日,被告人张XX被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张XX亲属已赔偿被害人陆X18万元,取得被害人陆X、曾X谅解。

    为证明上述指控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出举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视听资料及被告人供述等一系列证据。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被告人张XX对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但辩称住院需要医药费事由有部分是真实的,其曾在下沙东方医院和桐庐一小诊所就诊花费1万余元,其无法提供就诊材料,该1万余元应从诈骗数额中予以扣除。其辩护人主要提出,1)部分医药费是真实存在的,应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2)被告人张XX具有坦白、已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故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XX与被害人陆X、曾X系朋友关系,均在杭州经济技术开XX居住。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5日,被告人张XX先后编造生病住院需医药费、车辆抵押需手续费、车辆转卖需违约金、工程款需报税等多种虚假理由,实际骗得被害人陆X、曾X钱款共计人民币63万余元,后用于赌博等。其中被告人张XX从被害人陆X处骗得钱款共计人民币583085元,仅归还人民币12930元;从被害人曾X处骗得钱款共计人民币67868.8元,未归还。

    2018年1月5日,被告人张XX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从其身上查获苹果手机一部。案发后,被告人张XX亲属与被害人陆X达成和解协议并已按协议全额赔偿被害人陆X18万元,被害人陆X对被告人张XX表示谅解;被害人曾X对被告人张XX表示谅解并表示不要求张XX归还钱款。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经庭审质证的有:

    1.被害人陆X的陈述,证明其与张XX原系同事和男女朋友,后分手。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5日间,张XX以喝酒胃出血在东方医院住院以及转院至邵某医院治疗等需要医药费、车子抵押需要手续费、车子转卖需要违约金、工程款需报税为由骗取其钱款,其用微信、支付宝及银行转账给付,加上利息共计85万元左右,期间,张XX归还12930元。张XX曾用郑X的手机号码与其联系要钱,并谎称郑X系“郑警官”。2018年1月5日,曾X联系其称张XX是骗子,还称她冒用张XX微信与张XX朋友聊天,获知张XX拿钱实际是用于赌博。案发后,张XX父亲与其达成赔偿18万元的和解协议。

    2.被害人曾X的陈述,证明2017年12月27日,其与张XX通过社交软件认识并成为朋友。2017年12月31日至2018年1月5日间,张XX以工程款需纳税为由骗取其钱款,其用微信及支付宝转账给付,共计67868元。事后,其用张XX手机冒充张XX与他朋友聊天,获知张XX系将钱款用于赌博,且从他朋友处获知2018年1月4日一天张XX就输了5万。

    3.证人郑X的证言,证明其与张XX在智格小区棋牌室内相识。2017年6月29日,其陪张XX去上海赌博,期间,张XX借用其手机并用其支付宝账户接收名为“圣洁”的支付宝账户转来的钱款共计12000元,后被张XX转出用于赌博。

    4.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记录截图、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微信数据光盘、工商银行活期历史明细清单,证明:1)张XX系以纳税为由骗取曾X钱款,通过微信及支付宝获取共计67868.8元;2)张XX系以生病住院需医药费、车子抵押需手续费、车子转卖需违约金、工程款需报税等为由骗取陆X钱款,通过微信获取568185元,通过张XX本人银行账户获取2900元,通过郑X支付宝账户获取12000元,上述金额合计583085元,期间,张XX通过微信归还陆X12930元。

    5.刑事和解协议书、刑事谅解书及收条,证明被告人张XX亲属对被害人陆X进行赔偿,以及被害人陆X、曾X对被告人张XX表示谅解的情况。

    6.被告人张XX的供述,证明其与陆X原系同事和男女朋友,2014年4、5月份,其辞职并与陆X分手。2015年9月其与人结婚,同年10月其母亲去世,其开始赌博,输了100余万,当年其父亲将其尼桑蓝鸟车卖掉并贴了一部分钱给其还赌债,2016年9月其与妻子离婚,其又跑到上海一游娱城赌博,输了20余万,为此其向家人借了很多钱,后没有亲戚愿意再借钱给其,其遂向陆X借钱。2017年4、5月份左右至案发,其编造工程款需报税、住院需医药费、车辆抵押需手续费、违约金等理由从陆X处骗得钱款,加上利息共计80余万元。2017年12月底,其通过社交软件认识曾X,后以工程款需报税等为由从曾X处骗得钱款6万余元。上述骗得钱款大部分被其用于赌博,小部分用于偿还信用卡借款。其没有偿还能力。另证明其与郑X曾一起到上海赌博过。并称其于2017年上半年在桐庐住院。

    本案另有户籍证明、到案经过及刑事判决书、情况说明、扣押清单、笔录及手机照片等证据在卷证明。

    上述证据经庭审质证无疑,本院予以确认。

    关于被告人张XX及其辩护人所提部分医药费真实存在,该部分金额应从诈骗数额中予以扣减或在量刑时予以考虑的辩解、辩护意见,本院审查后认为,1)上述辩解及辩护意见所涉金额对定罪量刑不具有实质性影响;2)被告人张XX庭前及当庭对自己入住的医院情况前后供述不一,且不能提供就诊材料,缺乏证据支持,不能采信。故上述辩解及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综上,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XX有前科,应酌情予以从重处罚;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主要罪行,系坦白,且已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均可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据此所提相符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据此,结合被告人张X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月6日起至2028年1月5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

    二、扣押于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未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苹果手机一部予以没收,由该局处理。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林XX

    人民陪审员  汪XX

    人民陪审员  郭XX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包XX


  • 2018-08-29
  • 被告
  • 最终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