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买卖合同中未约定货款支付期限怎么办?

  • 合同事务
合同事务
朱继柱律师 在线
北京市盈科(苏州)...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1.1万+
    服务人数
  • 6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在本案中,律师积极帮助当事人寻找证据,努力捍卫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经营部从事茶叶销售经营。在2019年2月28日至12月4日期间,李XX多次从***经营部采购茶叶(品种包含龙井、白茶、碧螺春、黄金芽等),期间支付了部分货款,但仍余89013元未付清。2020年7月27日,经核对确认后,李XX在***经营部提供的清单上签名,确认供货及欠款金额,但双方并未就相应付款时间进行约定。之后,李XX也未再向***经营部付款,至起诉之日仍未结清欠款。

  法院认为:李XX从***经营部采购茶叶,双方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经营部向李XX交付茶叶货物,得到了李XX的签字确认,已经完成了出卖方的义务。双方虽未通过书面方式约定支付货款的期限,但根据一般的交易习惯及法律规定,李XX在收到货物后应当及时结清货款。2020年7月27日,李XX对收货及欠款的金额予以确认,***经营部据此主张李XX支付货款89013元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律师说法:买卖合同纠纷中,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买受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在日常交易生活中,应当对合同相关要点进行明确,以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约定不明的情况,继而造成诉讼纠纷的发生。


  • 2020-11-17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朱继柱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朱继柱律师
5.0分服务:1.1万+人执业:6年
朱继柱律师
13205202****5859 执业认证
  • 北京市盈科(苏州)律... 主办律师
  • 合同事务 房产纠纷 法律顾问
  • 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265号现代传媒广场21楼盈科律所
朱继柱 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法律硕士 从事大型集团公司风控及法务工作...
  • 189 6226 8926
  • 18962268926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