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冷冻食品交易市场某食品商行
被告:刘某
原、被告双方因业务相识,被告陆续通过微信、电话形式向原告要货,原告以货运形式发送至被告指定地点。原告要求被告结清货款,被告不予理会,双方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
办案经过
本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梳理双方的微信、电话沟通记录、货运送货记录。同时指导原告进行取证,明确双方的货款金额。根据前期整理的证据,可以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合同关系,故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向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结果
余杭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原告证据充分,货款金额予以确认,法院出具裁定书予以确认。被告分期履行中。
审判人员:杨XX
裁判日期: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