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侵权人主张不承担侵权责任,最终结果侵权人承担主要责任

  • 债权债务
  • (2023)津0112民初1357号
债权债务
李晶律师 在线
天津臻恒律师事务所 主任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8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庭审中,被告律师坚持辩称被告不承担任何侵权责任,我作为原告律师,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通过对现场环境,原被告双方年龄、性别,双方当时所处的状态等进行分析,并结合实例进行代理,法官采纳了被告承担主要责任的代理意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侵权人主张不承担侵权责任,最终结果侵权人承担主要责任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2023)津0112民初1357号

  原告:XXX,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晶,天津XX律师。

  被告:XXX,男,

  原告XXX与被告XXX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属年岁较大的老人,被告在与他人说话的过程中向后倒退,将从其背后路过的原告撞倒,因此造成原告受伤并住院手术治疗,被告在将原告撞倒后逃离现场,后经公安部门调查找到被告,但被告亦无任何赔偿的意思表示,无奈原告起诉主张抚养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编》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0469.6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在后退时未注意观察后围情况将从其身后经过的原告撞倒,其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责任比例以70%为宜;原告未尽到注意义务也是造成自身损害的原因之一,应承担次要责任,责任比例以30%为宜。

  审判员

  张旭东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 2023-04-12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李晶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李晶律师
5.0分热情执业:8年
李晶律师
11201201****4608 执业认证
  • 天津臻恒律师事务所 主任
  • 法律顾问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 天津市河西区吴家窑大街57号中海广场写字楼8层807室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现任职天津臻恒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天津律师协会未成年保护为约会委员,高级企业合规师。在大学期间...
  • 138 2072 2925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