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自报章XX,男,1989年1月3日出生,XX,大专文化,公司职员,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永春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因本案于2021年5月24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4日被释放,2022年10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松江区看守所。 辩护人赵炫,上海XX律师。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松检刑诉〔2023〕9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章XX犯诈骗罪,于2023年2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丁X,被告人章XX及其辩护人赵炫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20年下半年至案发,被告人郑X(已判决)成立厦门XX公司、厦门XX公司等并运营美刻直播平台,招募被告人章XX及杨某等人(均已判决),先后发展厦门C有限公司、漳州市XX公司、漳州XX公司等为下级代理至美刻直播平台从事直播业务,并通过与代理商分成客户充值的方式牟利。上述人员在明知下级代理存在有电信网络诈骗的情况下,仍为上述下级代理提供平台、支付通道等服务,并在收取诈骗赃款后按比例返佣。 上述下级代理利用美刻直播平台进行电信网络诈骗,安排业务员、主播与被害人培养虚假恋爱感情,后采用人为控制输赢等方式诱使被害人在美刻直播平台充值,骗取被害人尤X、许X、刘X等多人钱款共计人民币95万余元。其中,被告人章XX负责日常运营、招商工作等。至案发,被告人章XX涉及诈骗数额人民币95万余元。 2021年5月24日,被告人章XX被公安机关抓获。 上述事实,被告人章XX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且有证人郑X、杨某、雷X、陈某、曾某、蔡X、王X等人的证言及辨认笔录,刑事判决书、工作情况,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工资表、招商部提成表、美刻直播管理后台截图、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常住人口基本信息,归案情况说明、抓获经过,被告人的以往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章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他人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章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章X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罚。被告人章XX退出了部分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及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章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2年10月8日起至2027年7月6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二、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发还;不足部分,继续退赔。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