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多久法院会判决离婚?
案情摘要:
本案是王芳芳律师撰写,涉及的案例均依据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不会侵犯当事人的隐私,请读者请勿对号入座。
本案于2019年1月开庭审理。本人作为被告的委托代理人与被告一起到庭参加诉讼。现本案审理终结。
案情简介:(简略):
原告小X同被告小X于2016年10月通过相亲认识,在2017年8月23日登记结婚。2017年12月9日双方因为琐事发生纠纷,开始分居生活,婚后双方于2018年1月26日共同生育一子。原告则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要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法院判决:
驳回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理由:夫妻间感情破裂的,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起诉离婚。本案原告选择诉讼的方式进行离婚,但是其仅仅以分居11个月为依据,这属实是不符合诉讼离婚中法院审查的夫妻感情破裂的要件。且孩子年龄尚小,双方矛盾并未到无可调和的地步,双方夫妻感情还存在修复的可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王律师观点:
俗话说得好——家和万事兴,夫妻间应当互敬互爱、和睦相处。如果夫妻双方确实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那么任一一方均可以以此为由起诉离婚。若分居不满两年,也可以起诉离婚,但会面临法院不判决离婚的风险,这种情况下,在收到法院的不准离婚判决书后,分居又满一年的,再次起诉离婚被支持的可能性会更大。当然,上述分居“满两年”、“满一年”的证据要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