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马XX危*驾驶、妨害公*罪案
案号:(2024) 京 0105 刑初 2252 号
审理法*信息:北京市XX阳*人民法*
案号:(2024) 京 0105 刑初 2252 号
审理法*信息:北京市XX阳*人民法*
案情简*
- 原告:北京市XX阳*人民检察院
- 被告:马XX,男,1982 年 7 月 6 日出生,汉族,公*身份号码 XXX,大学文*,无业,户籍*在地河北省邢*市襄都*中兴东*街 101 号运输**公***院平*XX。
- 代理人:辩护人李XX(北京XX律师)
- 法*代表人:文*未提及
办案经*
- 马XX曾* 2021 年 6 月 15 日因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被北京市公**昌**局罚款二百元,2021 年 11 月 27 日又因相*原因再次被昌**局罚款。2024 年 9 月被北京市公**公**通**局海*交通**清河大队罚款一千五百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2024 年 11 月 1 日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北京市公**公**通**局朝阳*通**决定吊销机动车*驶证。2024 年 10 月 15 日因涉嫌犯危*驾驶罪、袭警罪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10 月 30 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XX阳*看守所。
- 北京市XX阳*人民检察院以京朝检刑诉〔2024〕2093 起诉书指控被告马XX犯危*驾驶罪、妨害公*罪,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向**提起公*,法*依法*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实行独任*判,公*开庭审理了本案。
案件结果
- 判决结果:被告马XX犯危*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罚金*民币六千元;犯妨害公*罪,判处有*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徒刑六个月,罚金*民币六千元(刑期从*决执行之日起计*,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24 年 10 月 15 日起至 2025 年 4 月 14 日止,罚金**判决生效之日起即行缴纳)。
- 判决理由:法*认为,公*机关*控被告马XX犯危*驾驶罪、妨害公*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指控的罪名成*。被告马XX具有**饮酒后*驶机动车*过行政处罚、逃避公**关*法*查*从*处罚情节,以及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的从*处罚情节。公*机关*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辩护人关**被告马XX从*处罚的相**护意见,法*予以采纳;关**被告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法*认为根据被告马XX的犯罪事实、情节和*会危*性,不宜适用缓刑,故对此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 应*法*:依照《中华*民共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及《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判决。
审判人员:王XX
裁判日期:二〇二四年*二月十八日
裁判日期:二〇二四年*二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