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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起诉女方全额退还彩礼,为女方争取到仅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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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当事人收集、固定对我方有利的证据,成功为其减损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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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起诉女方全额退还彩礼,为女方争取到仅退50%


案情简介

原告(男方)、被告(女方)认识两年后订婚,男方在订婚时一次性支付女方彩礼10万元。一年后,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并因为感情不合而分手。男方诉至法院要求女方全额返还10万元彩礼款。


办案经过

本案接受女方委托后,第一时间帮助女方收集固定关于“双方共同居住生活时长、男方过错、孕育情况”等方面的证据向法院提交,代为女方开庭、辩论、调解等。


案件结果

本案争议较大,法院主持调解不成,最终判决女方仅退还彩礼的50%,即退还彩礼5万元。


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 2024-05
  • 被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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