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安局临平区分局
终止侦查决定书
杭公临平(临)终侦字[2022]11161号
姓名: 符XX ,性别: 女 ,出生日期:1995年07月XX日 ,住址: 浙江省泰顺县XX某某村。单位及职业: XXX 。
我局办理的 柴某某、王X等人涉嫌组织卖淫 ,经查明, 不应追究符XX刑事责任 。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现决定终止对 符XX 的侦查。
杭州市公安局临平分局
二0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1:案情简介】
2021年7月,有人举报杭州市XX从事有组织卖淫活动。杭州市公安局临平区分局临平派出所组织警员对XXX店进行突击检查,并将店里所有员工和部分客人带回临平派出所问话。我的当事人符XX也在其中。
符XX被带到派出所后非常紧张,在第一次警察讯问时,承认自己从事的是技师工作,曾经做过前台和服务员,有介绍客人到店里来,并做过收银工作。店里其他职工也有作出对符XX不利的供述。
2021年7月17日22时,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以涉嫌 协助组织卖淫罪 将 符XX 刑事拘留,羁押在杭州市余杭区看守所(现为临平区看守所)。
【附2:办案经过】
2021年8月3日,符XX的母亲委托我和李进律师代理符XX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案。
2021年8月5日、2021年8月13日,我和李进律师两次到余杭区看守所会见当事人符XX。询问了当事人讯问情况,核对了案件事实,并提醒当事人如实陈述案情;跟当事人详细解释了与协助组织卖淫罪相关的事宜,讨论了后续辩护方向,并向当事人强调未经律师允许不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等事项。
会见后,我们跟承办警官交流了双方对案情的看法,并讨论了申请取保候审的必要性。
第二次会见后我们向承办法官邮寄了关于本案的法律意见书,随后,侦查机关对当事人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后续我们一直跟进案件进展,在取保候审将要到期前,及时与承办警官沟通撤销案件的问题,最终,杭州市公安局临平分局作出终止侦查决定书,我的当事人终获无罪结果。
